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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区拟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根据不同职位要求选调深圳市内、外各级机关(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具体职位详见《宝安区201501批次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31日后出生);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三)属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要求现任科员或以上职务;属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要求现任七级执法员或以上职级,且需在行政执法类岗位任职满2年;
(四)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属市外公务员的须符合我市市外转任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选调条件:
(一)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选调单位负责接受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至2015年9月21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供资格审查,报名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填写完整的《宝安区201501批次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现任职务任免审批表。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登记表仅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