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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市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内组发[2013]11号)和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赤峰市政府机关遴选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批复》(内公局发[2015]99号)精神,决定面向全市旗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为市公安局等8个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的职位。遴选职位情况可登录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cfpta.com.cn/)查询。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赤峰市旗县区级及以下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基层工作经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后出生);
6.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的学历要求;
7. 职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