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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山西省纪委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省已经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中央驻晋单位),选调30名处级以下(含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分两类职位:
1.省纪委监察厅机关10名;
2.省纪委派驻机构20名。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并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历,或其他党务、行政部门中从事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文字综合等业务工作经历。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处科级领导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7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