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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安市市直单位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意见》(吉人社字〔2015〕23号)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市直单位面向基层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职位
遴选单位:市直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遴选职位:具体职位详见《吉安市市直单位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可通过吉安党建网(http://www.jadj.com.cn)、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jianhrss.gov.cn)查询。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吉安市范围内县(市、区)以下机关中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
2.吉安市范围内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其中根据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符合直接交流进机关条件的,可报考机关职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不符合直接交流进机关条件的,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含试用期)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考录到乡镇机关现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应在乡镇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含试用期)满5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与遴选职位存在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