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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5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遴选33人公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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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5年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副主任科员和科员(二级警员),共15个职位33人。其中,公开遴选职位为“副主任科员及以下”的,是指该职位可为副主任科员或科员(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西安市所辖区县及以下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人员。

  区县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市级行政机关遴选职位。

  市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市级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区县及以下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参加考核年度不足3年的,应参加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其中,现职务为副主任科员(含警员职务套改前为副主任科员)或任科员(二级警员)满3年人员,报考 “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且被录用的,可确定为副主任科员职务;任科员(二级警员)职务不满3年的,报考“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且被录用的,确定为科员职务。报考科员(二级警员)职位,现职务须为科员或担任办事员已满3年。

  5.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工作经历时间和任现职级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15年6月30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所受处分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报考遴选部门和职位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6.2014年市级行政机关公开遴选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部门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本公告在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a.gov.cn)、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xahrss.gov.cn)和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xapta.com.cn)上同时发布。报名人员可及时查询。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各遴选部门联系。

  (二)报名

  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本次遴选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9:00至7月21日18:00,步骤如下:

  1.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点击“2015年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

  2.如实填写报考信息,选报职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

  4.自动生成并打印《2015年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如需对《报名推荐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打印。

  5.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6.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须为tif、pdf、jpg、bmp四种格式中的一种,大小控制在5M以内)发至遴选部门指定电子邮箱(见附件1)。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应当真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7月17日,公布一次各职位报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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