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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及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要求
选调对象应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乐于奉献,文字功底较扎实,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
(二)选调人数及条件
1、县委办公室(公务员单位)工作人员2名。男女各1名,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参加工作2年以上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且有一年以上从事党政办公室文秘工作经历,中共党员优先。
2、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单位)工作人员1名。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1年以上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3、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40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2年以上的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列入选调对象范围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填写《万安县2015 年公开选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县委组织部干部室报名。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能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经改报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选调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选调岗位的选调。报名时间:2015年7月9日—7月20日。联系电话:0796-5705291。
(二)资格审查。根据公开选调各职位的资格条件,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