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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全市和区、县两级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0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财经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五)具有国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等工作技能;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各类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八)身体健康。
二、选调程序
公开选拔、综合考评、党组决定。
(一)自愿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三)考试和考察;
(四)局党组集体审议确定人选;
(五)试用1个月,合格者再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有意者请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寸免冠彩照2张,《报名登记表》1份及个人编制证明到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李宇红,联系电话:38195622,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江乡路建设大厦东附楼三楼)。
(二)报名时间:从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考试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和考察
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人选,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组织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进入等额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与本人面谈等方式,重点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特别是与招聘职位的匹配程度,确定选调人选,提交党组审议。
五、其他
(一)如果参加选调人员达不到要求,眉山市城乡规划局有权终止此次选调。
(二)试用合格者签定《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其身份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本公告由眉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原标题:眉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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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