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干部跨部门、跨地区交流,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2015年南通市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38名公务员(工作人员)。
一、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县级以下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或园区机关工作经历),任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
(4)除职位有特殊要求的,科级领导职务参加公开遴选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参加公开遴选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