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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改革,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县纪委(监察局)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一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数
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共6名。
二、选调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除外)中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经公开招聘的人事代理人员;
2、选调生、乡镇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或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3、尚在工作试用期内的;
4、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因其它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8:30至6月10日17:30。
2、报名地点:县纪委组宣部(原政府宾馆3048室),联系电话:3250844。
3、报名资料:(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3)报名填写《房县纪检监察系统201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附后),并由主管单位(部门)签署意见、审核盖章。
4、资格审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严格按照公布标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通知参加笔试。职位选调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研究予以核减选调计划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