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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市直机关科(处)级以下干部选拔渠道,优化干部队伍整体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范围
1.遴选面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2.参加遴选人员工资福利由吉林地区财政负担。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计算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与报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截止2015年5月1日,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