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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职位名额
遴选职位名额共29个,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宜宾市市级机关、县(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本市已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具体要求见职位计划表);
5.年龄40周岁及以下,特殊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具体要求见职位计划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4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到遴选单位现场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4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简章”、“填写说明及要求”等,了解遴选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2015年宜宾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遴选单位负责。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各遴选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简章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和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遴选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 3:1。达不到3:1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名额。4月28日完成职位调整,报考了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于4月29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储备、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有专业要求的职位,可以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加试专业技能由各遴选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组织实施,加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30%。笔试和加试时间为2015年5月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四)面试
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入闱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入闱人选;面试缺考导致的缺额不递补。面试入闱人员须提供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有加试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无加试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市党政网、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