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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5年江安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21人公告

江安县党政网 201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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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宜宾市范围内公开选调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岗位

  选调名额21名,其中选调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详见《江安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宜宾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和已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三)具有2周年以上工作经历(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具体条件执行),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四)参公人员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必须具备可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的条件;

  (五)符合《职位表》中各职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截止计算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报考者不得报考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回避情形的职位;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0日

  2.报名地点: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所需材料: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江安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报考公务员(参公)岗位还需要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报考事业单位岗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初审

  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名额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在选调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此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能力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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