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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有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最终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后,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及选调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结合个人档案考核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是否真实,并对报考者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所报考的岗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选在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gov.cn)、宜宾人事考试网(www.ybpta.gov.cn)和江安县党政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单位、准考证号、总成绩和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选调。
(七)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未收集到异议即予办理调动,被选调人员须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动手续。超过规定时限的取消选调资格。
被选调人员到新单位实行3个月试用期,对经试用发现不适合从事选调岗位工作的,县内被选调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县外被选调人员重新安排到县内缺编乡镇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选调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选调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选调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选调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安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办公室:0831-2622014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0831-262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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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