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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大方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6号)、《大方县事业单位聘用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8号)及《大方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
一、公开遴选的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面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遴选计划,发布遴选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确定遴选人员,公示遴选结果,完善遴选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遴选职位要求
大方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员2名,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详见《2014年大方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遴选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遴选对象及范围。
大方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及工勤身份人员除外),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年限满2年及以上(2012年12月29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事业心强,有吃苦精神,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近年内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新参加工作人员首年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
5、报考政务服务中心职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公身份。
6、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资格条件,身体健康,适应拟报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验通用标准(试行)》;
7、未违反生育政策及无违法违纪记录;
8、服务期未满的乡镇招录公务员、试用期内还未转正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和“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受过党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参与此次遴选(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报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聘用前必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