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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江西省法院、检察院系统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职公务员(不含聘任制)。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事业;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经历,其中,必须有2年以上法院或检察院工作经历(截止2014年12月1日);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
2、受过党纪、政纪、刑事等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考核对象、面试、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
2、报名地点:乐安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乐安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外地报名者可采用特快专递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