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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4年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选调3名公务员公告

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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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江西省法院、检察院系统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职公务员(不含聘任制)。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事业;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经历,其中,必须有2年以上法院或检察院工作经历(截止2014年12月1日);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

  2、受过党纪、政纪、刑事等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考核对象、面试、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

  2、报名地点:乐安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乐安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外地报名者可采用特快专递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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