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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4年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选调3名公务员公告

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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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审查

  对选调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等进行审查,如认为报名材料不全的,要求限期补全。若报名期间内未补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选调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比例的,核减选调职位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三)确定考核对象

  经院党组研究,确定初步考核对象。

  (四)组织考察(面试)

  由乐安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牵头组成考察组,对考核对象进行面试,到考核对象单位进行考核,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人员。

  (五)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核结果,研究决定拟调入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调动手续办理后,选调人员在选调单位工作不得少于5年。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资料原则上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考者个人信息。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并建议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电话:0794-6667456;传真:0794-6596403;

  监督举报电话:0794-659637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附件:乐安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乐安县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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