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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市委办公室秘书长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市委办公室为市委直属正县级行政单位,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决议、决定、规定、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调查研究、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
二、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遴选职位及人数
拟遴选市委办公室公务员2名。具体详见《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普洱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普洱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注:中央、省、市驻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乡科级实职和非领导职务)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热爱办公室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熟悉文秘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工作执行力。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