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7福建泉州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10人公告

泉州人事网 2017-02-28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委组综〔2013〕116号)的有关规定,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泉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市纪委、监察局内设部室科员4名;

(二)市纪委派驻市直单位纪检组科员6名。

以上职位人选确定后,由市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现为本市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范围内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科员级公务员;

(二)中共正式党员,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

(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并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经历,工作年限满3年(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1月1日),并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选调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五)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或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会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之一。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回避和限制关系。

本方案所指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是指曾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过,或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借用累计3个月以上(须由借出和借用单位共同出具相关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尚在试用期内未转正定级的;曾受过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行政、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