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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省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联系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在省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遴选单位)中统一推出60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在省内设区的市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下同)工作,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公务员。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累计两年以上的经历。
在浙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可以参加遴选,报名时需提供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的《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系统下载)。
2、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不含乡镇机关)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