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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3人公告

绥中县政府网 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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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县政府办公室的文字综合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从我县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中选调3名文字综合工作人员到县政府办公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条件,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标准执行;

2、男性,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人事档案为准);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吃苦耐劳;

5、教师系统及2011年10月1日以后未经公开招聘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报考。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8:30—13日17:00。

2、报名地点:县政府二楼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4、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报名费100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

1、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写作和行政能力测验(各占50%),主要考察选调人员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行政综合能力,临时出题,当场判卷、现场公布成绩。写作采取多人判卷取平均分的办法,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总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按选调人数的2:1确定,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计算方法:(写作成绩*50%+行政能力测验*50%)*60%+面试成绩*40%

3、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组织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核

按选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及考核合格者作为试用期人员,不合格则按成绩顺延。体检和考核均按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四)录用

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关系暂保留原单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试用期满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事关系调入县政府办公室;事业编制人员的,调入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

三、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局和县政府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县人事考试中心 0429-6120769

原标题: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绥中县人事局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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