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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黎平县部分县直单位遴选9人公告

黎平县人民政府 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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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92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确定开展黎平县部分县直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岗位(见附件)

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四、遴选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行聘用人员、工勤人员),其中黎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行聘用人员、工勤人员)遴选。

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学历水平。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4.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到州直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须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资格的其他报考条件。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 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 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3.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新提拔任副科级(或八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 未具备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7.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及信息发布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方案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公开发布信息。

六、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2017年1月5日至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不休。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按遴选单位分别到相应地点报名。

⑴黎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黎平县接待办公室)。咨询电话:0855-6224755。联系人:熊芳园1878564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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