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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选调16人公告

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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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视野,广纳优秀人才,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拟面向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一)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科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省环境监测总站: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3名;

2、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1名;

3、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管理八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1名,专业技术九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3名;

4、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服务中心: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1名;

5、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1名、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范围

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岗位(参公管理单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符合选调条件的全省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符合选调条件的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也可报考(需提供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承诺材料)。

三、选调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综合素质较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务实正派,工作严谨细致;

3、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经常出差或加班;

5、具有2年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6、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选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国家或地方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任有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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