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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宜宾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下半年宜宾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考调)职位
遴选(考调)职位名额共28名,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考调)范围
符合遴选(考调)条件的宜宾市市级机关、县(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
三、遴选(考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体要求见职位计划表);
5.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0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尚在试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