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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到遴选(考调)单位现场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10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填写说明及要求”等,了解遴选(考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2016年宜宾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遴选(考调)单位负责。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各遴选(考调)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公告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其遴选(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601室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和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遴选(考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考调)名额。11月1日完成职位调整,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11月2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岗位适应能力和写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有专业要求的职位,可以采用加试方式增加专业技能或相关能力测试,加试由各遴选(考调)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组织实施,加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30%。笔试和加试时间为2016年11月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四)面试
面试由各遴选(考调)单位组织实施,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按遴选(考调)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缺考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有加试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60%+面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