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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贵阳市花溪区事业单位选聘8人公告

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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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文化旅游创新区、全域旅游先行示范区建设,决定面向贵州省公开选聘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花溪公园管理处)、花溪区青岩景区管理处、花溪区全域旅游数据中心3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选聘工作按照编制选聘计划、发布选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进行。

选聘工作在区选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花溪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选聘办”)组织实施。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面向全省公开进行选聘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花溪公园管理处)、花溪区青岩景区管理处、花溪区全域旅游数据中心3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8名,其中管理人员A类岗位6名、专业技术人员B类岗位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2016年贵阳市花溪区事业单位面向全省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贵州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选聘,需与选聘岗位经费形式对应;

3.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选聘,被聘用后原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将不予保留。

(二)选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2.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所有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0月2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公务员(参公人员)新招录试用期内人员、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见习)期内人员;

2.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6年10月21日仍未取得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不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原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7.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选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程序及步骤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及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参加选聘人员本人需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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