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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文件的通知》(玉组通〔2013〕47号)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岗位、职务、职数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遴选(选调)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法院在职在编公务员;
5.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6.身体健康。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回避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在玉溪市内从事律师职业的;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玉溪中院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选调)岗位、职务、职数及具体报名条件
见附件1:《2016年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专业目录参照附件2:《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请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