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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州妇联决定面向全州县级以下机关在职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中公开选调一名公务员到红河州妇联办公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
(二)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公文处理能力、从事文秘或办公室工作2年以上;
(三)了解妇联业务和有关妇女工作的法律、法规;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身体健康;
(五)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现任副科级(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现任正科级(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六)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
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下同)同意后,填写《红河州妇联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提交报名登记表及信息采集表,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3)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5张;(4)本人主笔的重要材料1-2份。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8日(周末节假日不上班)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红河州妇联组织联络部(蒙自市州行政中心州委办公楼A103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请他人 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
2.资格审查。
州妇联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