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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根据大冶市团市委职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在全市范围内竞争性选拔团市委书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本次选拔的职位面向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中央、省、黄石市驻冶企业)中从事领导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高、党性观念强、能力作风过硬,具有群众工作经验,有较大发展潜力,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
2.中共正式党员;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取消行政级别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科级管理岗位工作经历2年以上;
4.国有企业人员应具有相当于正科级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拔:(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4)曾被开除公职的;(5)历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6)有不能提拔任职的其他情形的。
任职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
三、选拔方法与步骤
(一)组织推荐
各单位党委(党组)对照上述资格条件,进行认真摸底。在充分听取干部职工及相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充分沟通酝酿,将本单位理想信念坚定、勇于担当、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优秀干部推荐出来。提出推荐人选应召开本单位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填写《干部推荐汇总表》(附件1),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推荐1-2名人选。要求被推荐人选填写《干部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附件3)(近三年10件左右实事),连同有关荣誉表彰证明材料、推荐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廉政证明材料等报市委组织部。
组织推荐时间为2016年8月1日—8月5日。相关表格可登陆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大冶党建网公告栏下载。
(二)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或存在影响选拔任用问题的人选取消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按照选拔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集中分析研判
市委组织部结合组织推荐和考试情况,形成初步人选名单,逐一进行分析研判。按照选拔职位人数与考察人数1:3的比例,提出考察对象名单,并就党风廉政建设、有无违纪违法、综治信访、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征求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计生局等部门意见。
(五)开展深入考察
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以“事”为中心,对考察对象进行360度全方位考察,注重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党建履职、勤政廉政等情况。考察采取查核个人档案、查阅实事资料、个别谈话(测评)、实地查核、民主评议、领导评价、廉政审查、集体面谈等程序进行。
(六)确定拟任人选
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综合考虑事业发展需要、团市委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按1:1比例择优提出拟任人选,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 、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选拔工作在大冶市委的领导下,由大冶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单位党委(党组)要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纪律要求,从严把好人选资格条件关、德才表现关、实事实绩关,凡发现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将取消人选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由大冶市纪委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14-876163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冶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办公地点:大冶市委419室(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联系电话:0714—8720116。
原标题:大冶市2016年竞争性选拔团市委书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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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