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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要求,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遵义市2014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制定了《遵义市2014年市直机关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遴选公告》),现公布实施。
一、遴选职位及数量
本次全市遴选公务员42人,详细职位见《遵义市2014年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本市县、乡两级机关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的经历(其中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工作经历不低于2年);
5.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满1年以上;
6.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除外);
7.身体健康;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未完成公务员上年度培训任务(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或验证的为准)的;
6.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法管理人员的。
7.所负责或承担的工作被上级有关部门一票否决且影响期未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按公务员回避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参加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