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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开县群团活动中心遴选10人公告

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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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县群团改革相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含县级部门延伸到乡镇街道的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开县群团活动中心工作人员。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岗位所需原则。

二、遴选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开县群团活动中心工作人员10名,具体遴选职位详见《2016年公开遴选开县群团活动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全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含县级部门延伸到乡镇街道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具有满2年及以上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经历(含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

3.近2年(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因在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的除外);

4.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个别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年龄);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下列人员不属本次公开遴选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规定服务期或约定服务期限的定向培养生、免费师范生等人员;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年龄、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年限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渝公局综〔2015〕29号)执行。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资格证、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2016年公开遴选开县群团活动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年限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2年(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结果文件等资料,于2016年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集中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3.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5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领取者,责任考生自负。

(二)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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