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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台江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42人公告

台江县人民政府 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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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鼓励人才在基层成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基层上来的选人用人导向,参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5年面向台江县乡镇公开遴选42名工作人员(具体单位和条件详见《台江县2015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为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用人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公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连续在乡镇(不含城关镇)工作满服务年限及以上(不含工龄认定)且现仍在台江县乡镇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服务年限满5年及以上)和事业单位人员(服务年限满3年及以上,不含自收自支人员);报考人员须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0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个别遴选岗位年龄要求到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台江县2015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相关规定。

7.报考县直机关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具备相应岗位所须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不含自收自支人员)。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定等次的(试用期、见习期除外);

2.受处分期间或处分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的。

四、公开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本次遴选相关信息将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唯一官方网站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aijiang.gov.cn)上进行公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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