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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和范围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热爱人大工作。
2、法律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全市范围内(不含中央、省驻衡单位及派出机构)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在编在职人员,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档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满服务年限的;录取后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程序和方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8∶30至12月31日12∶00。符合本次遴选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三张,到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地点: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大街市政综合楼1420房间。
2、组织考试。根据报名人数分别采取不同方式。
⑴报名者超过20名时,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遴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以及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1月19日上午,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话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笔试。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职位要求的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各按50%相加合成总成绩。遇有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
⑵报名者不足20名(含20名)时,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进行遴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遴选,如遇成绩相同者超过遴选人数时,则加试后择者。
三、考察与体检
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替补。合格者通过审查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确定拟遴选人员。
四、公示
对拟录用的遴选人员,在衡水市人大网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借调试用3个月后,符合调入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8-2122063
原标题: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