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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区教育系统遴选5名年轻干部到区直机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人才的机制,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干部遴选到区直机关工作,以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和公正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遴选职位
(一)长春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九级职员3人。
1.文字综合岗位1人,要求中文专业,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组织协调能力;
2.执法监察岗位2人,要求男性,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长春市朝阳区信访信息中心九级职员2人。
1.信息管理岗位1人,要求计算机相关专业;
2.信访接待岗位1人,要求男性,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长春市朝阳区教育系统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试用期除外)。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遴选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1。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笔试成绩在3:1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面试。
(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行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人选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