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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途径,优化和改善省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检察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检察官法》有关规定,省检察院决定在2014年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的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竞争、择优的原则;
5.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确定人选的原则;
6.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
2014年省检察院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5名。
(一)检察辅助人员
1.检察官助理5人:其中侦查监督职位2人、公诉职位1人、职务犯罪侦查职位2人;
2.检察技术人员2人:其中检察技术职位1人、检察信息职位1人。
(二)检察行政人员
1.会计职位2人;
2. 长白山检察室职位2人;
3. 文字综合职位4人。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2.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5.检察机关报考人员需具有5年以上基层检察院工作经历;
6.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二)专业条件
1.侦查监督职位:具有2年以上侦查监督工作经历,具有国家司法考试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2.公诉职位:具有2年以上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精通朝鲜族语言、文字,具有国家司法考试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3.职务犯罪侦查职位:男性,具有2年以上职务犯罪侦查或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犯罪侦查工作经历,具有国家司法考试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4.检察技术职位:男性,电子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具有2年以上从事电子数据检验或通信工作经历;
5.检察信息职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具有国家司法考试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2年以上从事检察信息化工作经历;
6.会计职位:具有2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经历,取得会计师资格证或审计资格证;
7.长白山检察室职位:法律(法学)专业,长白山地区户籍,自愿长期在长白山地区工作;
8.文字综合职位: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工作经历可以放宽为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