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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市水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局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1)。
二、遴选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面向符合条件的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遴选;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全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遴选。
(二)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2周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周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符合调动相关条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2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水电巷29号广安市水务局三楼办公室,政策咨询电话:0826-282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