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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审计人才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县审计局决定从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单位遴选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数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3名。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4、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专业要求:财经类(审计学、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税收学、税务、金融学、经济学、经济与金融)、工程类(建筑学、工程造价、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水务工程、交通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6、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新参加工作第一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合格);
7、符合任职回避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距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不满半年的可报考);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的方式,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单位研究提出推荐意见,提交《2015年垦利县审计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年度考核手册、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彩色免冠照片3张(所有材料必须于报名截止之前提供完整,查看各种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报名期间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