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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三转”,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根据市纪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公务员工作的通知》(赣市编办[2014]2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对象、人数和资格条件
从县直单位(部门)具有公务员身份(含政法系统专项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中遴选2名科员,从县直单位(部门)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中遴选1名事业编制干部。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踏实肯干,有吃苦和奉献精神,严于自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保密意识强,现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工龄:满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4月以前参加工作)。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纪检监察工作阅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内(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具有法律、法学、经济、审计、汉语言与文秘等相关专业背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工作表现:近三年(2012-2014)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选调:
1、考录、转任、调任至现单位未满3年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服务期未满的;
6、一经选调即形成任职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5 日—10日。
采取自愿原则,符合条件人员在5月10日前到县纪委组织部(设在纪工委二楼)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1)《县纪委(监察局)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报电子版);(2)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人员编制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后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6)相关资格证书以及本人在各种刊物发表的文章等影印资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24小时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调资格的发放《考试通知》。如符合选调资格的人数少于1:2则不进行考试,直接组织考核。
(三)考试
1、面试。由相关领导组成测评组,采取面谈的方式,了解选调对象工作经历、知识结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理论分析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文字表达能力测试。采取命题作文的方式测试选调对象的理论功底、文字组织能力、实践经验和创新思维等方面的情况,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