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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仪陇县委组织部机关拟面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定向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县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2名。
二、遴选范围
县内在编在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2周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热爱组织工作,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遴选人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或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
县委组织部对报名对象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考者须完全符合遴选要求的报考条件,方能参加此次遴选。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21日。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秘书股。
3.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仪陇县委组织部面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定向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
4.开考比例:职位遴选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如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经批准可调整为1:2。若仍达不到比例,则按比例取消遴选名额。
(二)基本能力测试
基本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按实际得分的50%计入总成绩。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按实际得分的5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分数,按遴选名额1:2的比例由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按遴选职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将面试成绩高者作为考察对象。
(四)公示
对拟调人员公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并查实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资格,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
(五)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报名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2.本公告由中共仪陇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817-5158915
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17-2230926
原标题:中共仪陇县委组织部关于面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定向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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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委组织部面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定向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