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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干部队伍结构改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调配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14名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为加强遴选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次遴选工作开展。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遴选人数及职(岗)位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计14名,遴选职(岗)位详见《2014年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县范围内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报考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熟悉和热爱所报考职(岗)位;
3.报考县政府办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其他单位职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满两年(2012年7月22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截止2014年7月2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乡镇片区完小及以上的现任校长、副校长;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受纪律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8.不符合遴选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