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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及单位缺编情况,万安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人数
(一)选调范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共3名。其中,环境监测站文秘人员1名;环境监测站监测员2名。
三、选调共性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加工作2周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2、文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到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汉语言与文秘类专业;监测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到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环境科学类、生物科学类、化学化工类专业,适合野外作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严重违法违纪、违反计划生育,参与法轮功邪教等非法活动的,触犯法律,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处分期限之内及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近三年内(2011年6月1日至今)停薪留职或擅自离岗者;
4、明显不适合从事职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