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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工会改革及普惠制工作,经乐山市委组织部同意,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乐山市总工会决定面向全市县以下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及名额
乐山市总工会机关科员1名(公务员),乐山市教科文卫体工会科员1名(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公开遴选范围
乐山市县以下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公开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及相关知识,语言表达和综合协调能力强,有爱心、主动服务意识强;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发布公告录(聘)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35周岁(含)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愿意服从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聘任制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5月25日—6月6日。
3.报名地点:市总工会组宣部(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县街2号,综合大楼7楼)。
4.报名资料:
(1)报名表(附后)1份,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一式2份;
(4)所在单位工作岗位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