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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怒江州州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怒江州2017年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公开选聘)人数、范围及资格条件(一)公开遴选1.遴选人数:18人。2.遴选范围:怒江州县(市)、乡(镇)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
3.遴选资格条件:
⑴基本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②公开遴选报名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或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
③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④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⑤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⑥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其中属科级的报名者,任现职级要满1年及以上(2016年4月10日以前任职),报名后提拔且有试用期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⑦身体健康;
⑧公开遴选需要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A、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B、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如:公安机关少数民族定向生、司法行政系统少数民族政法定向生等。
D、新录用公务员或新提拔干部尚在试用期的。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⑵具体职位要求
详见《怒江州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公开选聘
1.选聘人数:47人。
2.选聘范围:怒江州县(市)、乡(镇)各级事业单位(含各站、所)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
3.选聘资格条件:
⑴基本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②公开选聘报名人员需具有2年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