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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④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⑤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⑥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其中属科级(管理8级、管理7级)的报名者,任现职级要满1年及以上,报名后提拔且有试用期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⑦身体健康;
⑧公开选聘需要具备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A、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B、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C、教育、卫生系统委培生。属人才引进方式进入现单位合同期未满的。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⑵具体岗位要求
详见《怒江州2017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
二、公开遴选(公开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公开遴选(公开选聘)单位负责实施。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4日至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详见《怒江州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怒江州2017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
3.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岗位),公开遴选(公开选聘)单位对报名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
4.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2)《怒江州2017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工作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原件1份、《怒江州2017年州级机关公开选聘工作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4)原件1份。
(3)公开遴选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本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后加盖公章;公开选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经本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后加盖公章。
(4)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含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