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通知参加笔试。
(三)笔试面试。根据笔试情况,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差额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通知参加面试。面试前,考生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材料和本人最近的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盖章)。
(四)确定人选。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并计算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借调试用。考察合格后,经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借调安排到相关司室工作试用2个月。
(七)调入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入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不予调入。
四、纪律要求
报名人员提供信息需真实、准确,不准弄虚作假,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有关选调考试事宜待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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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人事司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