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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选拔人民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1人公告(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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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1名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四级职员)选拔工作。

一、选拔范围和方式

选拔工作面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含所属事业单位),通过竞争性选拔的方式开展。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资格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

2.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应现任副局级(或二级高级法官),或任正处级(或三级高级法官)满3年;事业单位人员,应现任管理岗位四级职员,或任管理岗位五级职员满3年,或任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的,不得报名。

3.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计算至2018年5月31日)。

4.身体健康。

5.具有法律或计算机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组织领导能力较强,熟悉审判和信息化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拔

1.工作中曾发生较大失误,经组织认定不宜提拔或重用的。

2.档案存在造假或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瞒报等行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选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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