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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选调(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1. 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9∶00-11∶00。报名人数与公开选调(选聘)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低于3:1的,核减公开选调(选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选聘)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公开选调(选聘)计划。笔试内容为撰写综合性材料,其中报考法制室的加考法律知识,以闭卷方式进行。
2.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3月30日。
(四)体检
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入围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文字水平、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六)讨论决定
考察合格者,由县人民政府办党组会研究确定为拟选调(选聘)对象。
(七)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调(选聘)人员在东安新闻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试用与调入
拟选调(选聘)人员,先到县政府办跟班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县编办负责组织实施。
原标题: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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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