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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3月19日至20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笔试(3月22日)。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名单。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1:1.5比例时,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3月26日)。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面试合格人员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分职位从到低分等额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因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多于拟录取人数时,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员)。进入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1.5比例时,适当调整选调人数。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选调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报考人员和参加选调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莘县纪委:0635—7325518
莘县县委组织部:0635—7321346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321297
原标题:莘县2017年公开选调部分公务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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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