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组织考试
公开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公文处理等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人选持《面试资格复审表》(详见附件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到漳州市纪委组织部接受资格复核。对于复核未通过、未参加复核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其出缺名额于面试前两个工作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资格复核合格者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根据每个职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为3:1。若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为1:1或小于1:1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否则,取消其遴选资格。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按照每个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为2:1,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按1.5:1计算。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空缺的名额,若入围人数较少需递补的,则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选用
体检合格的对象为考察人选。成立考察组,对拟遴选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建议,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
参加考试人员的综合成绩高低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条件,但不作为选用的先后排列。选用对象由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并在“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和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或聘用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中共漳州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032440 联系人:周顺杰
原标题:关于漳州市纪委监察局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漳州市监察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