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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漳州市纪委监察局遴选15人公告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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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为学士或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

4.符合回避制度和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遴选职位及相应条件要求。

5.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和记录,没有受过效能告诫、党纪政纪处分。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满最低服务年限。

(二)参加05、06、07职位遴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漳州市党政群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科级及以上人员、工勤人员和聘用试用期人员除外)。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计算机技术人员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为学士或以上;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

4.符合回避制度和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招聘职位及相应条件要求。

 5.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和记录,没有受过效能告诫、党纪政纪处分。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6.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满最低服务年限。

 遴选职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推荐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4日8:00至3月30日17:30(正常工作日)。

2.报名办法:本次遴选报名采取推荐报名的方式进行。县(市、区)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当地县级纪委报名,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直接到市纪委组织部报名。

3.推荐材料:报名时需出具《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者党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名者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报考文字工作人员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人撰写的文字写作材料。

4.有关要求:各县(市、区)纪委和市直相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审查把关,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参加遴选。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各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与职位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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