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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州政府法制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准确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对其经历业绩进行评价打分,得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х40%+面试成绩х40%+经历业绩评价х20%,以上3项成绩分别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具体职位的要求,由州政府法制局会议研究决定拟遴选人选。
(七)公示
按有关规定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公开遴选工作邀请州纪委直属机关纪工委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2316856。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和参加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并注意来往途中安全。
本公告由大理州政府法制局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理州政府法制局
2014年6月16日